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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爱之行—全国贫困人群社工服务及能力建设项目申报问题答疑

2014-02-28 11:24:00 来源:老王论坛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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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谁符合申报资格 

  答: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与行业组织;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愿意积极投身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专职工作人员中具备社工学历或社工资格证书的人数不低于30%。所有申请必须由符合资格的申请组织提交,不接纳经由任何第三方代表提交。在申请表上,我们会要求您填写联络人信息,该联络人必须是申请组织的法人代表或被该组织授权的正式雇员,以确保申请合法有效。

  2. 申请机构并不是社工机构,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答: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且承接项目的团队主体人员是专业社工即可。

  3. 申请机构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项目申报书、申请机构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财政经费配套承诺书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4. 项目经费中可否包括工作人员经费?

  答:各申报机构在编列申报资金预算时,应当以服务活动及受益对象为主,且相关经费不低于50%资金预算。预算金额和标准应符合实际,并通过项目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资金预算也可包括人员经费、会议费、实证研究费、社会宣传费等,但必须合理合规,符合项目实施计划要求。

  5. 申报指南中提到“以浙江、山东、安徽、重庆为重点”,是否意味着其他省、区、市的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在项目申报和立项中会受此影响?

  答:此次项目面向全国开放申请,不受地域限制。项目办将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中坚持公平公正,从优选择的原则,不会因地域原因受影响。

  6. 哪些领域的项目可以申请?

  答:主要包括十方面内容:医疗与精神健康社会工作服务;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工作服务;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工作服务;特殊人群社会工作服务;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儿童及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贫困与失业人员社会工作服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此外,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公众需要,申报其他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一个项目可以跨不同领域,但需要分优先顺序,且不得超过三个。

  5.申请机构可否设计跨地域执行的项目?

  答:跨城市执行项目(包括跨省和同省不同城市)可能会设计到配套经费的问题。如果机构可以保证配套经费到位,同时项目方案切实可行、机构有组织该类项目的经验、能力,能够确保项目目标较好实现,则可以申请。

  6.申请机构如与其他机构共同申报的项目,在多个领域/城市执行,算一个还是多个项目?

  答:如果为同一个项目方案且项目服务对象大体相同,视为一个项目。

  7.如何提交申请?

  答:项目申报平台现已开通,首先登陆http://221.123.146.108/login.aspx 可直接下载“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书”,并完成注册;项目申报于2014年2月10日零时正式开放,按步骤提交项目申请即可。

  8. 我们可申请多少钱?你们的项目分别资助多少个项目?

  答:我们设有两个拨款类别:重点示范项目和小额创新项目。每个申报机构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重点示范项目约20个,在开展专业服务的同时承担标准行动研究任务,基于项目时间基础,探索形成一套可供政策发展使用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和服务成效评估标准,鼓励联合有相关研究实力和研究基础的高校、研究机构共同申报;小额创新项目约80个,主要支持社会急需,创新性强、具有一定前瞻性与先导性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李嘉诚基金会对每个重点示范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对每个小额创新示范项目资助金额为10万元左右。在申报项目获审批后,全额拨给获资助项目机构。

  9. 申报项目的资金配套要求如何?

  答: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须提供地方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财务部门的经费配套承诺证明,获得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经费;申报项目具有重大创新与示范作用的,全国项目办公室经评审后可豁免资金配套或帮助协调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配套有关资金。在申报项目获审批后,全国项目办向地方民政部门转达审批意见,承诺提供配套资金的地方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需在三个月内将经费配套到位。

  10. 刚注册的社工机构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申报条件即可。

  11. 提供配套资金的部门除当地民政部门之外还有哪些组织可以?

  答:除地方民政部门之外,能够争取到相关组织及群团组织的配套资金支持也是可以的。例如当地的司法部门,妇联,共青团都可以,只要与项目内容相关即可。

  12. 现有的经费可以算入配套资金吗?

  答:如果现有经费来源于企业,慈善机构的捐赠,则不可以。如果是之前从地方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争取,且资金配套部门同意将之前提供的资金用作大爱之行项目配套资金,并有书面证明文件,财务管理上能划拨到项目账户,专款专用,则可以。

  13. 配套资金必须是资金形式吗?

  答:是的,配套资金必须是资金形式,不能以物品或其他等价形式提供。

  14. 如果我准备申请的项目已经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或已有其他机构(如基金会)资助,是否可以再申请该项目呢?政府购买服务的期限与项目期限怎么重合?

  答:可以申请,但政府购买服务期限需与项目期限基本重合,如果相差时间过大,则不符合配套要求。

  15. 如果服务团队中“具备社工学历和社工资格证书的人数”达不到“不低于30%”的要求,是否就没有资格申请?

  答:如果服务团队中拥有社工专业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低于30%,将无法通过。因此,鼓励申报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使用社工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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