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办函〔2023〕109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名称使用“银行”字样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对本辖区(含县、市、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重点环节审查,规范命名行为,提高登记质量。清理情况和清理规范情况表(附件)请于今年12月8日前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处。
附件:清理规范情况表.doc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名称使用“银行”字样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老王论坛 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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