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服务主体。标准从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合同与收费管理等方面对服务提供者作出系统规定。涵盖人员准入与培训、敏感信息保护、服务对象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服务合同订立与收费公示等关键环节,为服务安全与双方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明确服务范围。标准提出陪同就医服务人员可以提供诊疗向导、代替排队、领取药品、陪伴交流等服务,但不能提供涉及检查结果判读、提供医疗建议、代为选择或同意治疗方案等服务。
规范陪同就医服务流程。将服务流程划分为服务信息提供、委托与受理、服务交付三个阶段,对信息公示、需求评估、合同订立、服务执行与收尾等关键节点提出要求。同时,要求建立服务评价与投诉管理机制,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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