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1日举办的“2026·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开幕式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代表共同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6-2030年)》。
行动计划分为“导言”和“全方位推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健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机制”“强化环境权利保障”“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引导新兴人权领域健康发展”“持续提升人权意识”“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计划实施与责任落实”八章。其中:在第四章“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中,对“儿童权益”作了详细阐述:
(三)儿童权益
——坚持最有利于儿童原则,深入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促进儿童健康、安全、全面发展。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的儿童视角,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
——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格权。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变相体罚、侮辱人格尊严及校园欺凌行为。各级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设立欺凌投诉求助通道,依法及时报告或处置学生欺凌行为。全面禁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机制。
——强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保护。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内容供给、时长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与防沉迷机制。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提升自我保护与风险防范能力。严禁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恶意损害形象、低俗摆拍、“开盒”等网络欺凌与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重视倾听儿童心声。推动在学校管理、社区服务、公共政策制定中设置儿童参与渠道。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充分听取其意见。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应当充分听取和尊重其真实意愿。
——促进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采取务实举措,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制定托育服务法。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提高6个百分点。
——提升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实施好国家免疫规划HPV疫苗接种工作,为满13周岁女童免费接种双价HPV疫苗。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推进儿童重大疾病早筛早治。
——促进儿童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健康,加强筛查和干预。中小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优化学生餐膳食结构,推进健康食堂建设。深入实施“学校明亮工程”,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全面达标。建立儿童心理筛查、预警、干预、转介闭环机制。中小学校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儿童心理保健科建设。推动所有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普遍健全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体系建设和关爱服务措施。
——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服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人身安全保护、法定监护责任等体系。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深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扩面提质。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持续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体系。加强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综合性建设。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建立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分析报告机制。
——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全面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普及科学育儿与监护指导,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履职能力,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受侵害情况及失学辍学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法对困境、失管、受侵害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与长期监护职责,确保突发事件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得到及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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