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以下简称社会救助法)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救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社会救助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发展轨道,为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为迎接社会救助法施行,连日来,民政部推出了一系列宣传贯彻举措:联合6部门印发学习贯彻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部领导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阐述社会救助法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落实要求;启动社会救助法宣传周。各地民政部门也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推动社会救助法走进千家万户。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将社会救助法有关救助对象、救助措施、救助程序等法律规定转化为筑牢民生底线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离不开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法律的学习、理解和运用,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知晓、支持和参与。特别是,社会救助法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法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统筹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以良法善治守护民生福祉。
抓好学习宣传。将社会救助法纳入民政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内容,全覆盖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推动各级民政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普法宣传,讲好救助故事,通过基层宣讲、媒体解读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救助法的解读、对社会救助作用成效的宣传,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推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并形成工作合力。
完善配套政策。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法为契机,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与社会救助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政策,对与社会救助法规定要求不一致的,加强研究论证,及时做好立、改、废各项工作,确保衔接一致。
加强指导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依法做好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动态管理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入户走访、社会救助申请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做好信息发布、政策咨询、项目指引、志愿服务记录或者证明等工作。
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我们相信,随着社会救助法的实施,每一位困难群众都将沐浴法治的阳光、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功能将得到更加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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