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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哪个部门批准?

2025-09-01 11:24:00 来源:老王论坛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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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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